采购人对于不得将资格条件设为评审因素的理解,容易衍生一种错误的做法,就是把资质条件这一最基础的内容设置在资格门槛,把资质的等级作为择优条件又在评分中体现。
所谓供应商的资格条件指的是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门槛条件,只有具备了这一资格条件的供应商方能参加相应的政府采购活动,而评标或评审是在供应商满足了资格条件且通过了符合性审查基础上的综合评分,这里的“基础上”当然指的是“基础”以上的商务、技术等因素,而“基础”之本身是不应当作为加分项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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